113年輕型打檔機車修護實務班第01期(產業人才投資方案)

報名時間:2024-02-02 - 2024-02-21

開班人數:24 位

甄試日期:0000-00-00

甄試地點:

甄試方式:無,依報名繳費順序錄取

03-4635661 黃先生

113年輕型打檔機車修護實務班第01期(產業人才投資方案)

※本會官網線上報名僅供「無補助自費生」報名用

一、訓練目標:
學科:
1.介紹輕型檔車各元件特性功能,及在車上的哪個位置,強化對元件的認知。
2.介紹輕型檔車引擎的作動及其功能,建立內燃機的基本概念。
3.介紹輕型檔車的傳動系統,建立能量與作動的傳遞概念。
4.全車電路剖析,指導正確量測方法,建立整體電路的概念,提升故障排除能力。


技能:
1.指導基本構件拆裝,建立機械組件組立能力。
2.藉由引擎的下車、拆解、組裝及上車,讓學員充分了解全車的作動原理,建立引擎故障排除的檢修能力。
3.指導使用三用電表,並依照電路圖實車量測,建立線路查修技能。
4.以實車搭配詳盡的講解,分組實際操作,強化故障排除實作熟練度。

 

學習成效:
本課程已針對250CC以下輕型打檔機車的主要元件的知識及技能,做深入講解
與實作,訓後學員對於打檔車將具基本修護與故障排除技能,不僅對機車修護產業的素質,有非常正面的提升,對於未來有志從事大型重型打檔機車修護工作的學員,奠定深厚的基礎。


二、報名方式:
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職訓練網線上報名起迄日期:
113年2月2日 12:00 至113年2月29日 18:00

採網路報名:
(一)勞保/農保在職者請務必按照以下1. & 2.步驟完成網路報名:
1.請先至台灣就業通/會員中心:
https://job.taiwanjobs.gov.tw/internet/index/agree.aspx 
加入會員
2.再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職訓練網:
https://ojt.wda.gov.tw/ClassSearch/Detail?OCID=156182&plantype=1
點選線上報名

(二)全額自費生(無政府補助)請至本會以下網址完成線上報名:
https://cttda.com/sign?id=87


三、上課地點: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二段369-1號1樓(泰豐輪胎旁)


四、課程內容大綱及時數:

113/3/3(星期日) 9:00~17:00
全車零組件功能介紹與實車操作
剎車系統介紹與拆裝實務操作

113/3/10(星期日) 9:00~17:00
驅動系統與轉向系統介紹及拆裝保養實務操作

113/3/17(星期日) 9:00~17:00
避震系統介紹與拆裝實務操作

113/3/24(星期日) 9:00~17:00
引擎功能介紹及引擎下車實務操作
引擎汽缸拆解實務操作

113/3/31(星期日) 9:00~17:00
引擎變速箱拆解實務操作
引擎清洗除碳實務操作

113/4/14(星期日) 9:00~17:00
引擎變速箱組裝實務操作
引擎汽缸組裝實務操作

113/4/21(星期日) 9:00~17:00
引擎上車與油電系統連結實務操作
啟動引擎、故障排除與調校

113/4/28(星期日) 9:00~17:00
充電與啟動電路量測與檢修

113/5/5(星期日) 9:00~17:00
點火與燃料電路量測與檢修

113/5/12(星期日) 9:00~17:00
全車電路量測與故障排除、測驗


五、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:

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,具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1.具本國籍。
2.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。
3.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:(1)泰國、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。 (2)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。
4.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。
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。


六、授課師資:

※蔡秋木 老師
學歷: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車輛工程學系,汽車修護、機器腳踏車修護、汽車及機車電路學
經歷: 桃園少輔院機車修護班16年,富岡國中技藝教育中心動力機械群20年,永平工商汽車科25年

※黃振祥 老師
經歷: 50餘年業界修車經驗,任地方警局重機修護專委工作多年,具有豐富的引擎拆裝、修護、調校能力

※張志安 老師
學歷: 光武工商專科學校 機械工程科
經歷: 18年業界修車經驗,機器腳踏車修護乙級技術士證照


七、費用:

實際參訓費用:$12,690
(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補助:$10152,參訓學員自行負擔:$2,538)
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%、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%


八、退費辦法:

※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、31點:
三十、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,但因個人因素,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(一)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,餘者退還學員。
(二)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。
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。但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
匯款退費者,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。


三十一、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,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:
(一)因故未開班。
(二)未如期開班。
(三)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,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。
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、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,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。
匯款退費者,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。
因訓練單位之原因,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,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。
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,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。
退費處理期間,依據各訓練單位處理退費手續,並應於一個月內將退款金額匯入學員帳戶或以現金退還學員。


九、說明事項:

1.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,並與學員簽訂契約。

2.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中高齡者(年滿45歲至65歲(含))、獨力負擔家計者、家庭暴力被害人、更生受保護人、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、65歲(含)以上者、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、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,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。

3.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/5,且取得結訓證書者(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),經行政程序核可後,始可取得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之補助。

4.參加職前訓練期間,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(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),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,不予補助訓練費用。


十、繳費須知:

  1. 收到繳費通知後,請先確認是否符合參訓資格(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);若不符前開在職身份者,後續將以全額自費生(無補助)身份辦理。請依照繳費通知說明,於期限前完成繳費。
  2. 繳費方式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ATM轉帳/銀行匯款:(匯款者請勿扣除匯費)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銀行名稱:玉山銀行中壢分行  銀行代號:808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戶名:社團法人中華人才培訓發展協會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帳號:0130-940-018766

       3.繳費後確認:請將繳費收據拍照傳送至 LINE (ID:cttda)或 email:cttda820@gmail.com

       4.開訓日在職訓練網系統將自動勾稽勞保記錄,若無法順利勾稽者,本會將個別通知須檢附勞保明細表,可使用自然人憑證(或行動電話認證)至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網站: https://edesk.bli.gov.tw/aa/ 下載;或本人親持身分證至各地勞保局辦事處列印。

       5.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正取資格,逕由本會通知備取者遞補。